立法會產生辦法方案
(一)議席數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,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各佔35席;
意見: 不贊成增加議席數目, 一來人多拖低效率, 二來議席過多會形成部分不活躍議員的出現. 更不用說要多給工資. 若增加議席數目只是為了換取既得利益者的妥協, 值得商確
(二)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,以及原有的1個區議會議席,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,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。
意見: 支持給予區議員機會進立法會, 好讓政黨及其他團體多放時間心力做地區工作
(三)互選方式採取「比例代表制」。
意見: 現時選舉方式亦不盡完善, 如果往後可加入反對票可能更反映民意.
(四)維持現時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參選12個功能界別議席的安排。
意見: 參選人應該放棄外國居留權及外國國籍, 以體現其參選決心. 若此為不成文規定更合適
至於功能組別去留問題, 正如政務司所言未有共識, 現應暫時保留. 但可稍作優化.
問題1. 少數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的之外,而其他的團體票選舉模式. 令人覺得不夠代表性, 可推廣至相關僱員工會, 或多給予其投票權.
問題2. 功能組別劃分重疊, 如:
(工程界), (建築、測量及都市規劃界), (地產及建造界) 便重覆了建築工程3次.
商界(第一) = 商界(第二)
工業界(第一) = 工業界(第二)
功能組別的 原意是容納不同聲音於立法會內, 讓相關人士可提案討論 絕對不是哪個行業較重要便人多兼聲大. 所以應作優化. 讓出空位 這樣一來不用去增加議席, 二來可保留功能組別繼續發揮作用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